执法动态丨锐熠独家•反垄断执法机构近五年执法情况浅析(上)
前言
2019年是《反垄断法》颁布实施第二个十年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竞争政策和反垄断工作扎实推进的一年。在立法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出台了《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及《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等《反垄断法》配套规章,进一步明确了反垄断执法适用的具体规则和标准。在执法上,一方面平稳推进包括经营者集中申报、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行政垄断在内的反垄断执法案件的审查和查处工作,另一方面对特定行业如原料药、公用事业、建筑、交通等领域开展了反垄断集中执法或专项执法行动。
从公开渠道获知的数据情况看,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审查和查处的各类反垄断执法案件数量与2018相比基本持平。但从最近五年的数据情况看,部分反垄断执法案件的数量在2018年反垄断执法机构改革前后存在较为显著的变化。为了更为全面地总结反垄断执法的具体情况、探究反垄断执法的变化趋势,我们对反垄断执法机构2015年至2019年公布的各类反垄断执法案件进行了如下统计和整理。
一
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件
1. 批准案件统计情况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原商务部反垄断局于官方网站上定期发布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批准公示信息,2015年至2019年,反垄断执法机构批准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件数分别为314件、353件、332件、448件及447件[1];其中无条件批准的案件数分别为312件、351件、325件、444件及442件,附条件批准的案件数分别为2件、2件、7件、4件及5件。
整体来看,在2015年至2017年以及2018年至2019年两个期间内,反垄断执法机构无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件数均较为平稳,变化不大。但自2018年起,无条件批准的申报案件数量有了十分显著的增长,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反垄断执法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对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件的审查效率有了显著提升。
近五年反垄断执法机构批准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件数情况及变化趋势如下:
图表1 近五年批准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件统计表
图表2 近五年批准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件数趋势图
2. 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情况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原商务部反垄断局于官方网站上定期发布的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信息,2015年至2019年,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涉及经营者集中的行政处罚案件数分别为4件、6件、6件、16件及18件;其中未依法申报行政处罚案件数分别为4件、6件、6件、15件及18件,违反附限制性条件行政处罚案件仅2018年有1件。
整体来看,与上述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件的趋势类似,近五年涉及经营者集中的行政处罚的案件数量在2015年至2017年以及2018年至2019年两个期间内较为平稳,变化不大。但自2018年起,未依法申报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涨幅明显,这亦表明反垄断执法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总局明显加大了对未依法申报案件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近五年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涉及经营者集中的行政处罚案件数情况及变化趋势如下:
图表3 近五年涉及经营者集中的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
图表4 近五年涉及经营者集中的行政处罚案件数趋势图
3. 附条件批准案件统计情况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原商务部反垄断局于官方网站上定期发布的经营者集中申报附条件批准的公示信息,总体来看,2015年至2019年期间,反垄断执法机构附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件数量共有20件,每年变化幅度不大,除2017年数量较多(7件)外,其余年份均为5件以下。在20件附条件批准的案件中,涉及横向合并的案件有18件,涉及纵向合并的案件有9件,涉及相邻关系合并的案件有5件。[2]从附限制性条件的类型上看,20件案件中,适用结构性救济的案件有4件,占比为20%;适用行为救济的案件有10件,占比为50%;同时适用结构性救济和行为救济的案件有6件,占比为30%。
从附条件批准案件所涉及的行业类型来看,行业分布比较分散,包括医药、半导体、仓储运输、电子等领域,并未显示出较强的行业趋势性或侧重性。上述案件更全面的行业分布情况,请参见我们发布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近五年执法情况浅析(下)》。
图表5 近五年附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件统计图
二
垄断协议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执法案件
1. 总体情况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及原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于其官网发布的反垄断执法相关信息,2015年至2019年,查处结案的垄断协议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数量分别为15、28、13、15、14件[3],共计85件。此外,2019年还有3起案件已公布了中止调查决定书(2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1起垄断协议案件),但目前尚未发布终止调查的相关信息。
从整体看,五年来,除2016年结案数量相对较多以外,各年度结案数量变化不大,2017年至2019年结案总数变化趋势平稳。具体变化情况如下图[4]所示:
图表6 近五年垄断协议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执法案件结案情况
(依据案件类型分类)
从案件结案方式的角度看,在近五年的85件结案案件中,以行政处罚决定结案案件共计71件,占比约84%,以终止调查决定结案案件共计14件,占比约16%。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图表7 近五年垄断协议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执法案件结案情况
(依据结案方式分类)
在上述14件以终止调查决定方式结案的案件中,绝大多数案件均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数量达12起,占比约86%。且该等案件多集中于通信、供电、供气、供水等公用事业领域,数量达9起。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图表8 近五年垄断协议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终止调查案件行业分布情况
2. 违法行为类型情况
在如上所述的近五年来共计查处结案的85件垄断协议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中,有47件涉及经营者违法达成垄断协议的情形,有39件涉及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其中,有1件(中国联通丹东市分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达成实施纵向垄断协议案)既涉及经营者违法达成垄断协议,又涉及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
- 经营者违法达成垄断协议
在47件涉及经营者违法达成垄断协议的结案案件中,达成横向垄断协议案件为37件,占比约79%,其中,涉及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横向垄断协议的案件为7件;达成纵向垄断协议则为10件,占比约21%。
在该47件结案案件中,限定价格和划分市场是最高频的受罚行为,分别出现17次,出现的概率约36%,而限定新技术的垄断协议并未出现。具体情况请见下表:
图表9 近五年垄断协议案件受罚行为情况
-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在39件涉及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结案案件中,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的滥用行为是最高频的受罚行为,共出现25次,出现概率约64%,而低于成本价格销售的滥用行为则并未出现。具体情况请见下表:
图表10 近五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受罚行为情况
3. 行业分布情况
在近五年来查处结案的85件垄断协议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中,数量最为集中的前五大行业分别是公用事业(包括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医药(包括原料药销售、药品销售、医疗器械销售等)、汽车(包括整车销售、配件销售、机动车检测等)、服务(包括餐饮、场地租赁、会计、展会等)、建筑材料行业(包括混凝土、烧结砖、页岩砖等),分别为26、12、10、9、6件,各自占比为31%、14%、12%、11%、7%。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图表11 近五年垄断协议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执法案件行业分布情况
在上述前五大行业的结案案件中,涉及经营者违法达成和实施垄断协议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情况分别如下图所示(其中,涉及公用事业行业中的1起案件既涉及经营者违法达成垄断协议,又涉及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
图表12 近五年部分重点行业结案案件类型情况
[注]
[1]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分别于2020年2月20日及2019年5月9日发布的新闻,2019年度共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503件,立案462件,审结465件;2018年共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513件,审结468件。该等官方公布的经营者集中审结案件数与我们根据反垄断执法机构于官网上定期发布的申报批准公示信息进行统计的结果存在少许偏差,我们理解应是数据统计口径的差异所致。
[2] 部分案件同时存在横向、纵向和相邻关系交叉重叠的情况。
[3] 该等结案案件的数据统计以市场监管总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及原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公布的相关信息为依据,并未全面涵盖由地方反垄断执法部门查处但并未于相应总局官网公布信息的相关执法案件。此外,该等结案案件的数据统计以案件终止调查或行政处罚的决定书所载日期为基准,其中,2019年的结案总数为14,包括11件垄断协议案件与3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该等数据与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于2月20日披露之2019年反垄断执法数据有细小差异,我们猜测可能的原因是反垄断局将于2018年年底出具决定书但于2019年方进行公告的案件计入2019年结案数据所致。
[4] 该图中2017年结案共计13件,其中仅涉及垄断协议案7件,仅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5件,既涉及垄断协议又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1件。
[5] 出现概率=受罚行为涉及案件数量/垄断协议案件数量,就部分案件而言,一案中可能涉及多项受罚行为。
[6] 出现概率=受罚行为涉及案件数量/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数量,就部分案件而言,一案中可能涉及多项受罚行为。
预告:以上是我们根据反垄断执法机构近五年公布的反垄断执法信息整理和统计的执法数据情况,下篇文章我们将基于反垄断执法机构发布的各类新闻稿件、执法动态及工作报告等,对反垄断执法重点关注的行业及未来执法趋势进行梳理和介绍。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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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杨壹凯 律师
业务领域:反垄断与竞争法、并购及投资、合规及一般公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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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反垄断与竞争法、兼并与收购、一般公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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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反垄断与竞争法、并购及投资、合规及一般公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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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反垄断与竞争法、兼并与收购、一般公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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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 熠
中伦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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